一、招標條件:
2023年江蘇省東辛農場補充耕地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已相關部門以蘇自然資函[2023]860號和蘇墾集資【2023】259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源為自籌資金,現已落實,各項招標手續齊全。項目法人為江蘇農墾土地資源開發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2023年江蘇省東辛農場補充耕地土地綜合整治項目
2.2項目地址:位于連云港市東辛農場境內
2.3建設規模:建設規模406.9844公頃,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與排水工程、田間道路工程、農田生態環境保持工程、設備購置等其他工程。
2.4招標控制價:1159.020415萬元。
2.5 工期:550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發包人發出的書面通知(開工令)為準。
2.6質量:合格標準。符合甲方認可的國家、省現行農田建設項目驗收規定和相關規范、規定及規程要求的合格標準,并經甲方及自然資源部門驗收合格。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8本次招標共分一個標段:標范圍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與排水工程、田間道路工程、農田生態環境保持工程、設備購置等其他工程,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招標人在招標和施工過程中有對上述工程量調整的權利)。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獨立法人,以上均須在有效期內。
3.2投標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應具備以下資格: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及以上資格證書,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B類證(有效期內),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a、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b、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注: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注:以上(1)、(2)、(3)條均需提供承諾書,格式自擬。
3.3企業業績要求:投標人2017年以來(以施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合同中未注明日期的,不予認可)承擔過單項施工合同額600萬元及以上的類似業績;(類似業績指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農田水利工程)【資格審查中的業績不參與該業績評分,所有業績證明材料須提供:施工合同協議書或驗收證明(提供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或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鑒定書,或者由建設、設計、監理、施工等參建單位簽字并蓋章的驗收證)。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能清晰的表明類以工程的投標人名稱、合同價款、時間等需要明示的內容,否則不予認可。】
3.4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6)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因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3.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本工程執行蘇清辦【2011】13號、蘇清辦【2012】14號、蘇清辦【2013】10號、蘇清辦【2014】5號、蘇清辦(【2015】9號、蘇清辦【2016】7號、蘇清辦【2017】3號、蘇清辦【2017】6號、蘇清辦【2018】4號、蘇清辦【2019】3號、連清辦【2011】9號、連清辦【2013】6號、連清辦【2014】4號、連清辦【2014】16號、連清辦【2015】6號、連清辦【2015】9號、連清辦【2015】15號、連清辦【2016】2號、連清辦【2017】5號、連清辦【2019】3號、蘇清辦【2020】2號、連清辦【2020】3號、連清辦【2021】3號、蘇清辦【2021】5號、蘇清辦【2022】17號文等文件,凡是出現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監督主管部門限制準入且未解禁的投標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投標將被否決。
(2)本工程執行以下文件:連建發【2018】96號“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投訴處理程序》的通知”,連建發【2021】336號“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蘇信用辦【2018】23號“關于印發《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為準,懲戒期限自網站上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開始,直至撤銷或更正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的期間。
(3)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執行、蘇建招函〔2017〕12號、連建發【2021】338號執行。
投標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無市場不良行為(應在公示期內的不良行為),項目負責人中標后不影響辦理工程建設手續且項目經理在崗履職、不出借掛靠資質等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對于作出虛假承諾的投標人,取消其中標資格,依法進行政處罰,并將其失信行為列入企業和項目負責人誠信記錄。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由投標當事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投標人承諾書”)。
說明:無行賄犯罪承諾必須反映投標人(超過3年)、法定代表人(超過5年)、項目負責人(超過5年)無行賄犯罪記錄。具體時間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
(4)投標單位擬報項目負責人(委托代理人必須為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否則投標無效)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提供勞動合同(有效期內)、近6個月(2023年02月—2023年07月)由社保機構出具的在本單位連續繳納社保憑證(加蓋企業公章、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等證明材料。
本工程執行連建發(2021)336號文規定,投標單位確定的項目負責人必須全程參與招投標過程,含開評標、異議投訴處理等。
(5)本工程執行蘇建招辦[2022]2號文、連建發[2019]182號文,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覺、主動查驗本企業資質動態監管情況,要求動態監管核查結果合格,核查結果不合格的,不得參加投標。若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完成之日前企業資質核查不合格,將主動放棄中標資格,由投標人自行承諾。對于弄虛作假的企業,將按規定記錄失信行為,并取消其投標、中標資格,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
(6)本工程執行蘇建建管[2017]236號文、蘇建建管【2016】214號文及相關問題解釋的規定,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時,除項目經理外,其他現場人員不再要求明確;施工合同備案時,項目經理隨招投標系統自動導入施工合同備案系統,其他關鍵崗位人員需在企業已注冊(或備案)的人員庫中勾選后自動生成。(重要提醒:投標人請慎重考慮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的安排,確保施工合同按時備案,否則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還需賠償)。
(7)投標人應承諾貫穿工程整個招投標活動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實有效的,一旦發現有虛假行為,招標人立即中止該投標人的投標活動,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追究責任。
(8)投標人標中、標后被發現存在掛靠行為,將被取消投標或中標(候選人)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場,一切損失自行承擔。
注:出借(掛靠)資質行為認定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建市規(2019)1 號)等文件涉及“違法轉包、分包、掛靠”等條款精神。
3.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6 本項目招標執行“關于印發《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
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信用辦(2018)23 號文件的要求。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03日。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連云港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獲取;
投標單位進入“連云港市公共資源交易網”, 通過CA證書登錄【交易平臺】—【綜合交易】—【投標人】,進入“交易乙方”,在“招標文件下載”中,進行所參加項目“信息錄入”、“下載招標文件”,具體流程詳見下載專區“綜合交易投標人操作手冊”;沒有按規定在網上完成“信息錄入”、“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單位,其投標文件將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標單位自行承擔。【操作系統具體事項聯系技術服務電話:4009980000;張工 】。
4.3招標文件售價0元/標段。提醒:請投標申請人務必在規定截止時間前獲取招標文件,否則將導致投標失敗!
4.4潛在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隨時查看“連云港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交易平臺”中有關 該工程招標文件的答疑內容。否則,由此引起的投標損失自負。
4.5未按本公告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招標人有權拒絕其投標。
特別提醒:1、如果您是第一次在連云港地區進行網絡投標,請您先聯系CA公司辦理網絡投標密碼鎖和企業電子簽章,以上步驟不進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導致無法購買招標文件。
2、投標過程中遇到軟件問題可聯系相應軟件公司尋求技術支持。
軟件公司名稱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國泰新點 | 黃桂松 | |
何工 | ||
朱家旺 | ||
中國金融認證中心CFCA(連云港市海州區凌州東路9號政務服務中心3號樓一樓大廳CFCA窗口) | 孫莉莉 耿立珍 | |
江蘇省國信數字科技有限公司(連云港市海州區凌州東路9號政務服務中心3號樓一樓[國信CA]窗口) | 周夢雪
魏飛 | (微信同號) (微信同號) |
5. 投標截止時間
5.1 投標截止時間為:2023年11月23日上午9時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見面開標交易模式。
特別提醒:1、為落實省級相關部門不見面開標交易模式,本工程須在開標前完成不見面開標程序。各投標單位在報名前應慎重考慮并確保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完成投標文件。
2、為順利實現本項目開評標的遠程交互,建議投標人配置的硬件設施有:高配置電腦、高速穩定的網絡、電源(不間斷)、CA鎖、音視頻設備(話筒、耳麥、高清攝像頭、音響)、掃描儀、打印機、傳真機、高清視頻監控等;建議投標人具備的軟件設施有:IE瀏覽器(版本必須為11及11以上),江蘇省互聯互通驅動。為保證交互效果,建議投標人選擇封閉安靜的地點參與遠程交互。因投標人自身軟硬件配備不齊全或發生故障等問題而導致在交互過程中出現不穩定或中斷等情況的,由投標人自身承擔一切后果。
6. 資格審查
本次招標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提供以下有效文件:
(1)營業執照;
(2)企業資質證書;
(3)企業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材料;
(4)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5)項目負責人注冊建造師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6)項目負責人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近6個月為2023年02月—2023年07月,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必須由社保部門出具并加蓋企業公章、社保機構章或社保機構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
(7)法人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委托代理人必須為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否則投標無效);
(8)投標人相關承諾書(詳見投標文件格式);
(9)“信用中國”“信用江蘇”網站查詢結果頁面;
(10)企業業績【要求投標人2017年1月1日以來(以施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合同中未注明日期的,不予認可)承擔過單項施工合同額600 萬元及以上的類似業績;(類似業績指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農田水利工程)【資格審查中的業績不參與該評標辦法中評分項的業績評分,所有業績證明材料須提供:施工合同協議書或驗收證明(提供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或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鑒定書,或者由建設、設計、監理、施工等參建單位簽字并蓋章的驗收證)。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能清晰的表明類以工程的投標人名稱、合同價款、時間等需要明示的內容,否則不予認可。】
注:本工程采用資格后審,對投標申請人資格的審查將以電子投標文件中的原件掃描件為準;
所有投標人將體現證件有效期、年檢情況、基本信息及變更等相關內容清晰完整上傳。如果因上傳的掃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無法清晰辨認或未上傳系統都將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7.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具體詳見招標文件)。
8.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元),投標保證金具體遞交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9.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 連云港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上發布。
10.踏勘現場和投標預備會
招標人不組織踏勘現場、不召開投標預備會。投標人可自行踏勘現場,交通工具自備,費用自理,安全自負。
11. 聯系方式
招標人:江蘇農墾土地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鄴區恒山路136號蘇墾大廈1710室
聯系人:李先生
電 話: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農墾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鄴區恒山路136號蘇墾大廈
聯系人:楊先生
電 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