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關于推動養老事業和產業發展
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
(蘇政規〔2023〕7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充分發揮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在發展養老服務中的重要作用,著力構建供給高質量、普惠高水平、享老高品質的“蘇適養老”服務體系,更好滿足廣大老年人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現就推動我省養老事業和產業發展、提升養老服務質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化養老服務“放管服”改革
(一)統籌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發展。把握養老服務發展規律特點,引導扶持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動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堅持宜公則公、宜民則民,穩妥推進公辦養老機構體制機制改革。推進城鄉養老服務協調發展,鼓勵優質品牌化、連鎖化養老服務企業拓展農村社會化養老服務。“十四五”時期培育65家以上“江蘇省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示范企業”,擇優納入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領軍企業政策支持范圍。實施城企聯動普惠養老專項行動,鼓勵各地制定養老服務整體解決方案,結合地方實際,創新支持“政策包”。〔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和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不再單獨列出〕
(二)優化養老服務營商環境。簡化養老機構申辦手續,優化辦理流程,完善辦理指南,推進“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積極性。民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消防救援等部門根據職能,對養老機構登記備案、材料審核、建設標準、服務規范等提供咨詢、指導和幫助。支持養老服務組織連鎖化發展,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以依法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范圍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
(三)推進長三角區域協同發展。探索在養老機構等級評定、老年人能力評估、養老護理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長期護理保險異地結算等方面開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試點,推動長三角區域標準互認、人才互流、信息共享、資源共用。促進養老服務要素資源自由流動,各設區市制定長三角區域產業資本和養老服務品牌進入當地養老市場指引,省相關部門加強統籌指導,支持長三角區域養老服務企業連鎖化、規模化發展。鼓勵推行長三角區域異地養老、候鳥式養老、田園養老等模式。(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醫保局)
二、引導多元主體參與養老服務
(四)發揮國有企業支持養老服務積極作用。引導國有企業發揮自身優勢,通過加大養老服務領域基礎設施投資、強化基本養老服務供給、參與公辦養老機構改革等方式,與民營企業實現優勢互補,推動養老服務均衡發展。鼓勵國有養老服務企業建設運營一批硬件標準、服務規范、價位適中的普惠型養老機構,發揮示范引導作用。積極推進培訓療養機構改革,鼓勵有條件的國有企業將教育培訓或療養休養的閑置設施改造轉型為普惠型養老服務設施。(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
(五)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鼓勵引導民營企業投資養老服務,在項目規劃、土地保障、財政支持、稅費減免、購買服務等方面落實相關政策,支持民營養老服務企業發展,推動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養老服務品牌。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禁止對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單獨設置附加條件和準入門檻。支持社會資本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參與養老服務項目建設和運營。(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
(六)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養老服務。支持為老服務、公益慈善、志愿服務等社會組織拓展養老服務功能,建立健全以社區為平臺,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社區公益慈善資源為支撐的社會化養老服務機制。支持各地探索建立養老服務“時間銀行”積分兌換制度。將為老服務類公益項目列入政府購買社會組織公益服務資金重點支持范圍,引導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面向獨居、空巢、失能、殘疾、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難老年人開展探訪、助餐、助浴、助急、助醫、助行等服務。(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
三、推動養老服務提質增效
(七)推進醫養康養結合發展。強化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的政策銜接、資源共享和服務融合。鼓勵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組織按照規范簽訂合作協議,提供醫療救治、康復護理等服務。簡化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審批手續,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管理。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利用空余床位舉辦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符合條件的參照護理型養老機構標準給予建設運營補貼。加強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探索多樣化中醫藥健康養老模式。(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醫保局、省中醫藥局)
(八)繁榮老年產品用品市場。積極推進養老服務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持企業研發、制造和銷售老年服飾、老年保健食品、老年文體用品、適老智能產品、服務型機器人等,促進老年產品用品豐富供給和升級換代。針對老年人康復助行實際需求,大力發展康復輔具產業,推動康復輔具進展會、進商場、進養老機構、進社區、進家庭。鼓勵各大電商和零售企業開展老年購物節等活動,促進老年消費市場繁榮發展。探索通過發放養老服務消費券等方式,激發老年人養老服務消費積極性。普及社區“銀發顧問”制度,為有需要的老年人及家庭提供政策咨詢、信息查詢、供需對接、資源鏈接等服務。建立健全養老產品和服務消費評價體系,暢通消費者反饋渠道,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殘聯)
(九)深化養老服務智慧賦能。根據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不同需求,推動形成一批兼具實用性、創新性和推廣性的智慧養老服務案例場景。利用互聯網、物聯網、移動終端、信息平臺等資源,為老年人提供緊急呼叫、安全監測、遠程醫療、無線定位、家政預約、服務轉介等智慧養老服務。民政部門公開養老服務相關信息,在門戶網站、APP應用、小程序中嵌入“數字養老地圖”,方便老年人選擇適宜服務。著力破解老年群體“數字鴻溝”難題,引導社區、養老服務組織、老年大學設置面向老年人的智能信息技術培訓課程,滿足老年人智能服務新需求。(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
(十)加強養老服務標準化建設。建立完善覆蓋通用基礎、服務提供、支撐保障等內容的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建立養老服務標準實施、監督和評價機制。全面推行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制度,建立健全與評定結果掛鉤的政策扶持體系,“十四五”末通過等級評定的養老機構占比超過70%。研制出臺一批養老服務地方標準。加快推進養老服務認證技術規范研制、規則研究和標準創新。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認證試點,健全政府、行業、社會等多層面認證采信機制。(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
(十一)構建養老服務新模式。實施“養老服務+”行動,促進養老服務與先進制造、信息通信、健康養生、文化旅游、教育培訓、家政服務等產業融合發展。推動養老上下游產業發展和平臺建設,形成較高程度的養老服務細分市場。引導金融機構開發兼顧穩健性和收益性,適合老年人客戶的養老型理財、信托等金融產品,增加老年人財產性收入。支持面向中老年人群開發重大疾病、商業養老等保險產品,完善養老儲備保障機制。繼續做大做強江蘇國際養老服務博覽會和長三角健康養老產業交易會品牌。(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教育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江蘇銀保監局、省貿促會)
四、提升養老服務綜合監管效能
(十二)規范養老服務組織登記備案。不同性質舉辦主體設立養老機構,向相應登記機關依法辦理法人登記后,及時向民政部門申請備案,接受民政部門業務指導和監管。從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組織,依法辦理市場主體或者社會服務機構登記。未經合法登記、未按規定備案的養老服務組織,不得享受建設運營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民政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
(十三)完善養老服務信用體系。落實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管理實施辦法,對互聯網養老服務平臺、養老服務組織、養老服務人員建立信用檔案,形成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信用監管機制。探索建立養老服務失信提示、警示約談、信息披露等制度,對嚴重危害老年人生命財產安全、破壞養老服務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等行為,依法依規予以懲處。(責任單位:省養老服務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十四)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充分發揮養老服務聯席會議作用,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統籌運用養老服務領域政務數據和社會數據資源,大力推廣“互聯網+監管”模式。健全打擊整治養老詐騙長效機制,堅決查處人身財產侵害、非法集資、欺詐銷售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典型案件警示宣傳,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養老服務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五、強化養老服務要素保障
(十五)加強規劃用地支持。各地應結合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規劃布局和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統籌安排,充分保障養老服務用地需求。各市、縣(市、區)分級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整體方案,綜合考慮老年人日常需求、服務半徑等因素,最大程度體現老年友好性和服務便利性。新建和已建成居住區應根據標準,落實養老服務用房配建要求。優先實施與老年人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和居住小區無障礙改造,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適的生活環境。(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十六)加強財稅政策支持。省本級和地方各級社會福利事業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比例不低于55%。加大政府在老年人能力評估、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居家上門服務、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養老護理員培訓等方面購買服務力度,有條件的地區可穩步拓展政府購買基本養老服務對象范圍,并通過市場化機制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采取單獨裝表計量、“定比定量”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組織用水、用電、用氣按照執行居民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標準執行(用熱參照執行),并實施“有進有出”動態管理。落實小微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組織給予稅收優惠。(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十七)加強金融服務支持。推動普惠養老專項再貸款試點,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向普惠養老機構提供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發債融資,用于投資回收期較長的養老設施項目建設。鼓勵包含政府投資基金在內的各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支持養老服務領域企業發展。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為養老機構提供融資增信支持。鼓勵商業保險機構舉辦養老服務組織或參與建設和運營。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掛牌上市。(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
(十八)加強專業人才支持。省級開展養老護理員技師、高級技師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十四五”期間新增通過職業等級認定的養老護理員不少于10萬人。開發養老服務在線學習平臺,多渠道滿足養老服務人員自主提升學習需求。引導養老機構建立基于專業技能、崗位價值、勞動貢獻的工資分配機制,提高養老護理員薪酬待遇。探索建立省級養老服務專家人才庫,引進、培養一批專業技術人才,培育一批產教融合型企業。推動養老服務職業教育集團化發展,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設置養老服務相關專業。落實部省合作機制,辦好南京中醫藥大學養老服務與管理學院。(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各地各部門要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市場參與、共建共享的養老服務發展機制,進一步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要將養老事業和產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民生實事項目、納入績效考核和工作督查范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和相關政策傾斜。要創新體制機制,統籌各方力量,加強能力建設,發揮市場配置養老服務資源重要作用,推動養老事業和產業協同發展,不斷提升廣大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滿意度。
本意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省政府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7〕121號)同時廢止。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